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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2022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88号)

发布日期:2021-03-03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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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2022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8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各授权机构、省计量协会、各有关单位: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由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省范围内施行,用于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是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重要补充。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计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促进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征集2021-2022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尚未发布国家或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且未列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可申报制订相应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二)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对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计量器具范围,尚未发布国家或部门校准规范,且未列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可申报制订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修订。现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申报修订。
 
  二、申报条件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全省亟待优化提升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突出解决在线校准、智能制造、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先服务冬奥、雄安、自贸区等重点建设。
 
  (一)申报的项目应具备合法性、科学性、适应性、先进性及可行性。
 
  (二)申报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应具有较强影响力,具备牵头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实力,现有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规范实施要求,具备规范中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已形成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
 
  (三)主要起草人应为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以及相应标准或规范的制(修)订经验,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以上资质。(四)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计量量值(参数)溯源体系完整。
 
  三、对征集项目的审定程序
 
  (一)初审。省局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充分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重点是:项目必要性阐述是否充分,相关计量器具生产、使用情况是否掌握,关键技术的可行性分析是否明确等。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家论证。省局将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或进行现场答辩,根据论证结果研究确定拟列入计划项目。(三)公示。对拟列入2021-2022年计划的项目,将在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其它要求
 
  (一)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等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及有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出制修订计划。
 
  (三)请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前查新确认申报项目是否已列入国家制修订计划。
 
  (四)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水平,严把计划项目质量关,拟对2021-2022年计划项目总数进行统筹,优中选优,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五)项目申报须填写《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计划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并提交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他相关支撑性材料可随申报书一同提交省局计量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以电子邮箱实际收件时间为准。联系人:米淑静 电话:0311-67568157邮  箱:hbjiliang@163.com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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