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加强我省富硒产业发展,加强富硒产品市场监管,健全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办法》(鄂卫规[2012]1号),有湖北省硒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会编制起草的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经反复讨论、修改,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公示稿)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至2014年2月19日。
联系部门: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处
联系电话:027-8721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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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公示稿)
2、《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编制说明
湖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12月14日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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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富硒食品含硒量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