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33/3003-2014)后,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该标准,10月27日,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问答》,进一步解读标准的具体内容,以指导各方使用。
根据《问答》,该标准旨在规范冷鲜禽加工经营行为,防止冷鲜禽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污染,确保冷鲜禽产品安全、适宜食用。标准既是规范冷鲜禽加工经营企业实施过程管理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过程监管和执法、以及为鼓励社会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标准的制定在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促进产业进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问答》在标准文本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条款的具体要求。如对于冷鲜禽加工过程中的快速冷却,明确应定期监测禽胴体快速冷却后的中心温度和进、出冷却池的时间,并实时记录。控制快速冷却后的禽胴体中心温度在7℃以下,控制冷却时间在1小时内。对于标准文本中未明确规定是否需要的消毒工艺,《问答》进一步阐明应由生产企业结合生产条件和产品保质期自行决定。但如采用消毒的,消毒方法应验证安全、有效。如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及相关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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