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现批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二、《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
三、《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
四、《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五、《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HJ 1236-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