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浓缩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百合、栀子、胖大海、菊花、鲜芦根、桑叶、桔梗、蒲公英、淡竹叶、金银花、薏苡仁、香薷、桔红、藿香、鱼腥草、橘皮、紫苏、甘草、山楂、罗汉果、玉竹、茯苓、赤小豆、薄荷、乌梅、枇杷果、苦杏仁、红豆、白扁豆、青果、枸杞子、火麻仁、葛根、麦芽、山药、龙眼肉、雪梨干、莲子、核桃仁、重瓣红玫瑰、人参(人工种植)、黄精、红枣、肉桂、老姜、枳椇子、牛大力、红糖、食用葡萄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苯甲酸钠,经熬煮、过滤、浓缩、调配而成的植物饮料浓缩液。直接饮用前需10倍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