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SG 0001 S-2017 调味油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食用骨油(猪骨油、牛骨油、鸡骨油)、葱、姜、蒜、八角、花椒、草果、白胡椒、黑胡椒、丁香、甘草、辣椒、肉豆蔻、砂仁、山奈、小茴香、桂皮、月桂叶、孜然、高良姜、芝麻、橘皮、食品用香精(麻辣香精、香辣香精、葱味香精、蒜味香精)、辣椒红中的几种为原料,经配料、筛选、油炸、过滤、调和杀菌、灌装、包装等加工而成的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