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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01-1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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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10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的需要,现面向全省征集2022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

地方标准是结合我省实际,满足各行业、各领域特殊需要,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是我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领域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要求,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各行业建立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标准体系。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广泛动员,深入研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

各单位应重点考虑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急需的标准项目,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我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请。2022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范围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所需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优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方面优先);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所需标准(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新品种创新提升等方面优先);

3.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所需标准(生活性服务业中养老扶幼、职业教育、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方面优先,生产性服务业中电子商务、现代商贸物流、共享经济、质量管理等方面优先);

4.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方面所需标准(碳达峰碳中和、污染物排放、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等方面优先);

5.社会治理、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信用、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方面所需标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应急处置等方面优先,政务服务中行政管理、智慧监管、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优先);

6.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军民通用等方面所需标准;

7.聚焦京津冀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京津冀协同所需标准;

8.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领导批示,以及服务雄安新区建设等我省重大项目方面所需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再制定“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将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省级地方标准的提出单位为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标准的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组织区域性特殊要求以及有关市场监管业务标准项目的申报。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项目,应与京津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申报。

各标准起草单位(包括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等前期预研,认真填报《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为保障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时,应提供地方标准项目草案,不能提供草案的,应提供标准主要内容等材料。

各标准起草单位在申报前可通过有关网站进行查询,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已发布或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重复。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盖章后,根据标准归属行业进行选择,报送提出单位进行初审。

各标准提出单位要严格把关,在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计划任务书后,应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业务能力,以及避免与现行有效标准重复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项目任务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可交相应的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各标准提出单位可统一组织或由起草单位分别在网上报送申报材料,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省委、省政府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网上申报方法按《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进行,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联 系 人:刘玉  王鹏

联系电话:0311-67565163   67565170

附件:1.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  

 2.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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