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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油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征集工作的通知(中粮油学发〔2022〕20 号)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中国粮油学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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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粮油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征集工作的通知(中粮油学发〔2022〕20 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2年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8号)相关要求,为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工作,引领绿色低温储粮、适度加工技术、综合利用及农户科学储粮等相关标准的研制,推动节粮减损标准体系建设,依据《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组织开展中国粮油学会2022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的基本要求

团体标准应具备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一)相关技术或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二)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具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成果和行业应用基础;不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交叉重复;

(四)标准的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高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二、立项申请

各有关单位应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成熟度等情况,严谨认真的提出立项申请,确保标准的高质量、时效性、可实施性。以下单位均可提出立项申请:

(一) 粮油学会所属分会;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油学会;

(三) 粮油领域的大中型企业;

(四)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五) 学会经过调研分析提出。

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常年接受立项申报,经评审后公布立项评审结果。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附件2),并同时提交标准编制大纲。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2022年度第一批申报材料需于2022年5月15日之前报送。

之前已提交过申报材料但未立项的项目,内容如有更新,请重新提交立项申请书和标准编制大纲;如无更新,则只需提交立项申请书。

三、联系方式

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3-6二层(100037)

联系人:刘潇楠 赵 璐 李 芳

电话:010-68357511;68357560

邮箱:liuxiaonan@ccoaonline.com;zhaolu@ccoaonline.com

附件:1.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pdf

2.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x

中国粮油学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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