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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度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5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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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度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贵州标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2022年度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四个转变”的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塑造新优势、培育新动能,着眼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需求,制定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公益类地方标准,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型“贵州标准体系”。

(二)严格范围,务实创新。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亟需在我省范围内统一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的,可以制(修)订相应地方标准。不受理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项目,以及转基因技术。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优化体系,协调配套。优化现有地方标准体系,注重与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间协调和配套,避免交叉重复。重点立项满足产业链、供应链需要的系列化标准,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的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基础通用地方标准,鼓励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整合修订,在确保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的前提下,增加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的前瞻性、引领性标准供给。种养殖等有区域局限性的农林业品种、地理标志产品等仅适用于市(州)的地方标准项目,原则上由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四)突出重点,急需优先。优先立项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需要制定的公益性标准项目,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或行业科研专项同步匹配的标准项目,以及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修订或整合项目。对生态文明、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标准项目,不走公开征集程序,由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绿色通道”快速立项程序,按照不设征集时限、即报即审的方式,强化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节能环保,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等方面地方标准的快速供给。

二、2022年重点支持方向

(一) 国家部署的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涉及的项目。

(二)农业产业方面。以扛稳国家粮食安全为重任,实现十二大特色农业产业现代化为重点,立足促进农村产业革命和农民增收,建设山地特色农机技术和服务标准,总结在全省农业产业化成熟稳定、效果明显可推广的农业产业领域项目,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涉及的项目。

(三)乡村振兴方面。提炼总结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治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经验,探索制定特色明显的乡村振兴标准体系涉及的项目。

(四)数字经济方面。构建以农业产销智慧对接、工业数字化改造、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物流业智能化、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及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贵州特色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涉及的项目。

(五)生态文明方面。加快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支撑,制定能源高效利用、能源清洁化、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持续优化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标准建设,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等涉及的项目。

(六)工业产业方面。以促进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振兴、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为重点的工业领域涉及的项目。

(七)现代服务业方面。以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健康服务标准体系等为重点的服务业领域涉及的项目。

(八)社会事业方面。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公共安全标准化保障能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的社会事业领域涉及的项目。

(九)其他经实施、验证等确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拟立项数量

2022年度公开征集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原则上不超过50项。

四、申报要求

(一)做好项目前期预研准备。申报单位应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在查询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将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重大技术、管理项目应提供预研材料。

(二)倡导多方联合协同制标。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适当扩大单个标准覆盖面。一个标准化对象尽可能用一项标准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反对标准碎片化。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经立项评估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受理重复申报。

(四)认真编制标准草案。申报单位提交的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无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无实质性内容的,不予立项。

(五)做好必要专利声明。省地方标准为公共标准,发布后免费向全社会公开并鼓励实施。申报项目内容直接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持有人应提供标准必要专利方面的说明材料。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五、征集程序

(一)征集地方标准项目“榜单”

1.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榜单”。2022年8月30日前,贵州省区行政域内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以及公民,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应提交PDF版)和标准草案(见附件3)。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材料严格保密,防止有关技术细节的泄露。联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1704-1705室);

联系人:王丁、张燕茹;联系电话:0851-85850134,85827953;

电子邮箱:stan1705@163.com。

2.形成地方标准项目“榜单”。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材料进行评估和专家评审。经遴选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地方标准项目榜单”,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揭榜挂帅”的责任单位(牵头起草单位)。

(二)有关单位“揭榜”

3.责任单位“揭榜”。根据“2022年地方标准项目榜单”的具体时限和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可访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zhou.gov.cn/)——“在线服务”——“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db52.amr.guizhou.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交《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见附件3)、以及其它技术储备材料等立项申报材料。

(三)确定“揭榜挂帅”的单位

4.遴选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同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中单位资质、标准化工作能力、经费保障、技术储备等进行专家评估,遴选项目责任单位。在同等情况下,提出“榜单”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获得“挂帅”资格。

5.下达立项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市场监管局正式下达2022年度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门户网站和“服务平台”上公布“挂帅”的责任单位(牵头起草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一申报单位一账号。在项目责任单位“揭榜”征集阶段,申报单位需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服务平台”进行账号注册,一个单位一个账号管理本单位名下所有地方标准项目(含新申请立项及已立项项目),以便加强对地方标准项目全周期的统筹管理。

(二)严格项目制修订周期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2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或者无必要继续进行的,项目予以终止。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部门、本行业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

(三)申报单位诚信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1.申报单位有10个以上地方标准项目未上报送审稿的;

2.申报单位在近2年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被市(州)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终止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

3.申报单位有项目逾期未完成,3年内有3个及以上项目被公告终止;或2020至2021年内有2次及以上技术审查项目未通过的,2年内不得申报地方标准项目。

附件:

1.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3.标准草案(模板)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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