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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豫市监〔2022〕50号)

发布日期:2023-03-20  来源: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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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做好2023年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创标准河南建设新局面,优化地方标准供给,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河南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两个确保”,服务“十大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公益属性,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完善特色鲜明、科学适用、引领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

(二)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及地理标志产品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 三)对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强农工程,制定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技推广、绿色生产、农业机械化、储存加工、质量追溯等粮食全产业链标准;饲料、饲草、兽药、规模养殖、清洁生产等畜牧养殖标准;农村改厕质量与管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标准。

(二)工业与信息技术领域。围绕实施制造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服务数字化转型战略实施,制定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河南链、数字医药、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水务、智慧能源、智慧政务、智慧应急等标准。

(三)服务业领域。围绕实施服务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制定数字文创、文物保护、非遗传承、数字创意、休闲旅游等标准;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教育培训、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健康服务、养老育幼、家政服务、商贸服务、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

(四)社会治理领域。围绕实施社会治理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法律服务、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安、反恐处突、安全生产、灾害救助、双重预防体系、风险监测预警等标准;围绕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标准。

(五)绿色低碳领域。围绕实施绿色低碳标准化引领工程,制定污染物排放、能耗限额、绿色工厂、绿色制造、绿色矿山、国土空间规划、湿地公园、森林康养、绿色交通、绿色包装、绿色金融、绿色旅游、用水定额、产品水耗等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项 目的征集、遴选和咨询工作。

(二)项目申报需登录“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db41.com/),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立项建议,填写《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立项申请材料时,应明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名单。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原则上不允许变动。

(四)申报单位应提交标准草案,明确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五)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录“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本部门归口管理标准的申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求,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省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形成《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附件2),反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一年内完成。没有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完成,或者情势变更,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予以终止。上一年度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计划下达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估,下达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五、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

六、联系方式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电话:0371-65569058

邮箱:hndb41@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

附件:1.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

附件:

 1、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

 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