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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征集201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7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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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3年度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
各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相关食品行业协会: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3年度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请各部门、单位协助组织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除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外,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方可建议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建议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在我省具有代表性,突出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只接受强制性标准,不接受推荐性标准。

    二、报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需要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关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要结合本监管领域或本行业的实际,充分发挥生产、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分析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需求,突出重点,做好标准的选项、报送工作。

   (二)对报送项目要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广泛收集或征求所涉及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确保报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四、报送材料和时限

   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的格式提出拟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可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scswst.gov.cn下载),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材料交省卫生厅食品安全处。
 
   省卫生厅负责对征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并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编制四川省201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度计划。

 联系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联系人:邓晓玲、高斌
 联系电话:028-86113944(带传真)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scspaqc@sina.com
 附件: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四川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2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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