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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5  来源: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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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有关卫生监督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619号),为做好我省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情况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
 
  二、工作任务
 
  我省2014年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4项国家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三、具体内容和分工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跟踪评价
 
  1、问卷调查: 对4类食品生产企业(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或辅助食品)开展问卷调查(统一采用附表1-1),每类产品企业15家以上;监管机构10家以上;检验机构10家以上;科研专家30名以上。(科研专家问卷调查由省疾控中心负责,其他问卷调查由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省卫生监督所负责)
 
  3、指标验证:采用《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涉及的监测项目和食品类别开展指标验证工作。收集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和肉及肉制品4类食品2014年的监测数据作为验证数据分析(按照附表2收集),监测指标包括:铅、镉、镍、铬、总汞、总砷。(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疾控中心配合)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标准
 
  1、问卷调查:针对婴幼儿食品企业和其他检验机构从事婴幼儿食品检验的人员开展问卷调查(统一采用附表1-2)。共问卷调查58人,其中企业18家,每家2人;检验机构问卷 22家,每家1人。(由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专家咨询:(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省卫生监督所负责)
 
  (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
 
  1、问卷调查:对调制乳(粉)、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开展问卷调查(统一采用附表1-3),每类20家,总数60家;对监管机构10家以上、检验机构10家以上、科研专家30名以上开展问卷调查(统一采用附表1-4)。(科研专家问卷调查由省疾控中心负责,其他问卷调查由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专家咨询:(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省卫生监督所负责)
 
  3、现场调查:针对调制乳(粉)、饮料2类强化食品企业开展现场调查,每类抽取强化食品不少于30份。按照现场调查表及指标验证表(表格见附表3)记录不同品牌强化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的标识情况,尽可能选择本地区不同品牌企业生产的产品。(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4、指标验证:查看现场调查采集的每份产品,如产品强化了钙、铁、锌、维生素A或维生素D2或D3中任何一种,则记录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值并进行检测,同时记录检测值。每类强化食品样本不得少于25份,检测样本总数不得少于50份。(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调制乳粉中钙、铁、锌三种元素的测定统一采用GB5413.21-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规定的检验方法;维生素A和维生素D2(或D3)统一采用GB5413.9-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规定的检验方法。饮料中的钙、铁、锌维生素A和维生素D2(或D3)用GB/T5009规定的检验方法。
 
  (四)《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
 
  1、问卷调查:对企业、监管机构、检验机构以及科研人员4类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统一采用附表1-5)。食品企业主要选择各类蒸馏酒(包括粮谷类、水果类、其植物类、乳类、豆类等),调查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10家以上,检验机构10以上,科研专家30名以上。(科研专家问卷调查由省疾控中心负责,其他问卷调查由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专家咨询:(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省卫生监督所负责)
 
  3、指标验证:至少检测不同原料生产的蒸馏酒或其配制酒样品50份,部分数据采用2013年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进行指标验证,主要针对蒸馏酒中甲醇进行验证(省疾控中心收集),不足的由各卫生监督机构按照附表4分工进行抽样并送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监督所统一联系检测验证,测定方法采用“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8-2003)。
 
  四、任务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印发工作方案,举办培训工作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协调收集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验证数据,保障工作经费,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辖区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二)省卫生监督所(详见附表4)
 
  1、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具体组织实施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承办工作培训会,专门部署有关工作任务;收集汇总、分析跟踪评价信息,完成所有数据录入并提交专题报告。
 
  2、负责牵头做好4项标准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的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以及相关专家咨询工作。具体负责4项标准相关的省食药监、省质监和省级检验机构问卷调查,对执行《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相关的县级食品生产企业函寄问卷调查表。
 
  3、具体负责《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标准中的调制乳粉食品生产企业的问卷调查、现场调查、采样和送检工作。
 
  4、负责各地采样的饮料强化食品和蒸馏酒或配制酒的送检及指标验证。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依据2013年和2014年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收集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和肉及肉制品各15家以上食品企业产品中铅、镉、镍、铬、总汞、总砷的监测数据;收集30份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中甲醇的监测数据。
 
  2、负责除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标准外的其他3项任务标准各30名专家的问卷调查工作。
 
  (四)各相关设区市、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县、樟树市卫生监督所(任务分配详见附表4)
 
  1、监管和检验机构问卷调查:负责对本地2个监管机构(食药监、质监)及所属检验机构的问卷调查,每家检验机构均开展4项任务标准问卷调查,每家监管机构均开展除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标准外的其他3项任务标准问卷调查。
 
  2、4类企业问卷调查:负责对本地强化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企业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标准》,蒸馏酒或配制酒生产企业执行《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谷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其制品及婴幼儿生产企业执行《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问卷调查。(各有关市、县企业名单见附表6-1、6-2、6-3、6-4、6-5)
 
  3、现场调查和抽样: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地强化饮料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进行现场调查并抽样,每家强化食品现场采集1-2个品种,每种采集3个销售包装;对本地蒸馏酒或配制酒生产企业生产和市场销售的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进行采样,每个品种2瓶,统一送省卫生监督所。
 
  (五)其他相关市、县卫生监督所(任务分配见附表5)
 
  负责对本地谷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其制品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各有关市、县企业名单见附表6-2、6-3、6-4)。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中旬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培训会议。
 
  2、各有关设区市、县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采集的饮料强化食品和蒸馏酒或配制酒样品交省卫生监督所送检;2014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标准问卷调查表和现场调查表纸质版、电子版和工作总结交省卫生监督所。
 
  3、省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月将所有样品送检作指标验证。
 
  4、省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11月对4项标准的问卷调查表、相关现场调查表及指标验证数据进行录入。
 
  5、省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跟踪评价作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各设区市卫生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辖区有关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跟踪评价,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各有关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按照我委任务安排成立临时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把握关键,提高质量。各有关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分析本机构承担的具体任务,掌握有关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的具体内容和含义,所有问卷调查都必须采取上门面对面或采取召集有关企业集中培训等方式,在详细解读和说明有关内容后由被调查人填写,以确保调查质量。
 
  (四)严格按照时限完成任务。各有关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联系被调查企业,督促其及时填写反馈有关调查问卷,确保调查问卷回收率达到100%,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汇总有关信息报送省卫生监督所。
 
  (五)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工作任务考核完成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委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对有关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用于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开支有关培训、资料印刷、开展调查、专家问卷及咨询、数据录入、采样和检验等相关费用。
 
  附表:
 
  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1-2. 婴幼儿配方食品检验方法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1-3.《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企业用表)
 
  1-4.《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监管、检验、科研人员用表)
 
  1-5.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验证结果汇总表
 
  3.《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跟踪评价现场调查及指标验证表
 
  4. 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任务分配表
 
  5. 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GB2762问卷调查任务分配表
 
  6.有关设区市、县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各类食品企业名单
 
  2014年8月8日
 
  附件下载:附表1-3.doc
 
  附件下载:附表4-6(挂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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