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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废止和转化一批江苏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9-05  来源: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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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的要求,我省开展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1批4930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2号)的精神,现将我省拟废止的25项(见附件1)和拟转化(转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47项(见附件2)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至11月3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的要求,我省开展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1批4930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2号)的精神,现将我省拟废止的25项(见附件1)和拟转化(转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47项(见附件2)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至11月3日。
 
  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江苏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联系人:袁超,电话(传真):025-68952671,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15室,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拟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2.江苏省拟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江苏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
 
  2016年9月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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