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了2018年第2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本批计划共计255项(见附件),全部为推荐性标准。其中,农业标准246项、工业标准9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下达后,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于18个月内完成标准制定工作。超期未完成的,计划项目自动废止。
二、承担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标准起草组。起草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起草标准初稿和编制说明,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和学术团体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修改完善标准初稿,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应当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三)主要起草过程;(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九)标准草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样式见下表。
序号 |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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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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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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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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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标准编写软件,请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nmg.gov.cn/)首页“地方标准”栏目内下载,或链接:http://zjj.nmg.gov.cn/business/2016/07/27/20372 下载。
四、承担单位要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首页——在线申请——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平台(客服咨询电话:4006371070-080)——非行政审批事项——地方标准申请”进行网上在线报送。同时将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胡彩虹 薛少波
电 话:0471-3255705
电子邮箱:nmgbzch@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邮政编码:010070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