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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告(新卫通发〔2019〕1号)

发布日期:2019-01-1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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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告(新卫通发〔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开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体现我区地方特色和传统食品优势,符合我区食品产业发展需求;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
 
  二、立项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涉及的食品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三、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二)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使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填写立项建议书,与支持性材料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paqk@sina.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立项建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或郎寄至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科。
 
  (三)立项建议书报送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2019年3月31日。根据实际,确属急需制定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可申报临时项目计划。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9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阿迪拉
 
  联系电话:0991-3697017
 
  电子信箱:spaqk@sina.com
 
  通讯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西一巷127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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