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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等三份认可规范类文件的通知(认可委(秘)〔2019〕107号)

发布日期:2019-12-11  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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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关系的说明》三份认可规范类文件的通知(认可委(秘)〔2019〕107号)。
相关机构及人员:
 
  由于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与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合并成立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对涉及PAC表述的认可规则文件CNAS-RC07:201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认可方案文件CNAS-SC190:2017《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及认可说明文件CNAS-EC-042:2014《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关系的说明》进行了修订。
 
  经批准,上述三份文件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并实施。上述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机构及人员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认可规范文件(CNAS-RC07:2017)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2019年第一次修订)
 
  2.认可规范文件(CNAS-SC190:2017)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2019年第二次修订)
 
  3.认可规范文件(CNAS-EC-042:2014)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2019年第二次修订)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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