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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知识

发布日期:2008-09-18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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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知识介绍


    1、什么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指按照一定的种植或养殖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其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对周边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生产区域。它的建设始于1996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前身之一)开始在全国开展大规模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至今已有13年的工作历史。

    目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共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分别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农业局等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及验收。

    我市总共建成各级标准化农业示范区2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8个,市级示范区17个;正在建设中各级标准化农业示范区17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6个,省级示范区6个,市级示范区5个。

    已建成8个国家级农业示范区为:东西湖无公害蔬菜、洪山高体型异育银鲫、蔡甸无公害莲藕、新洲无公害蔬菜、江夏大花山苗木花卉、新洲双孢蘑菇、蔡甸优质西甜瓜、汉南中华绒螯蟹。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应具备哪些条件?

    1)基地环境(土壤、水、大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种植区域相对集中连片,并具备一定规模;

    3)所种植的作物有现行标准可循,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4)基地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服务体系比较健全;

    5)商品率较高、市场份额较大;

    6)生产放心的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

    7)实行产业化经营及“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等良好的生产经营模式;

    8)当地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有相应的标准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1)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2)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标准化意识;

    3)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能力明显增强;

    4)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基本的检测手段和监测能力,保障食品安全;

    5)农业生产效率,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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