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63-2007 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小于10万吨/年,以煤(包括无烟块煤、加工型煤、水煤浆)为原料的合成氨(小型)工艺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小型)企业对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