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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江门市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江市监标准〔2023〕29号)

发布日期:2023-03-01  来源: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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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建立健全我市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协调配套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的地方标准,切实增强标准的有效供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征集2023年江门市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

江门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2〕15号),建立健全我市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协调配套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的地方标准,切实增强标准的有效供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征集2023年江门市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重点征集如下领域的标准及标准化研究项目:

1.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2.对各行业提升质量、安全、环保、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或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

3.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及预制菜等领域标准;

4.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旅游、文体、养老、休闲等服务消费领域;物流、储备、多式联运、会展等跨行业、融合度较强的领域;政府服务领域以及“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领域;

5.现行地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发生重大调整,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标准有效实施,应及时修订的现行地方标准。包括2023年经复审拟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地方标准项目和标准化研究项目两大类。

三、申报要求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申报主体的应为江门市辖区内依法成立;

2.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标准编制时间控制在18个月以内;

4.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均可申报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受理工业产品标准及其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的立项申请;

5.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四、申报方式

1.市直申报单位应向我局或有关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各县(市、区)申报单位应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上报;

3.受理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提出立项意见;

4.项目申报书加具初审意见后,应由申请单位连同必要的申请材料提交我局。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当在 2023年5月30日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报送我局。

六、申请材料

1.《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适用于地方标准项目)或《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适用于标准化研究项目);

2.《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

3.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仅适用于地方标准项目);

4.申报单位的社会统一代码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邮编:529000)

电子邮箱:scjgjjlbzk@jiangmen.gov.cn

联系人:陈达浩、张雨玲,

电话:3168272、3168271

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2.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

3.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江市监标准〔2023〕29号_关于征集2023年江门市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江市监标准〔2023〕29号_关于征集2023年江门市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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